工程建设法律法规 —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2)来源:中国环境出版集团作者:《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专业人员知识丛书》编委会浏览数:8次
(2)劳动合同的条文劳动合同理应具有下列条文: ①用人单位的名字、居所和法人代表或是负责人; ②劳动者的名字、家庭住址和第二代身份证或是别的合理真实身份身份证号码; ③劳动合同限期; ④工作职责和工作中地址; ⑤上班时间和歇息请假; ⑥劳动酬劳; ⑦社保; ⑧劳动维护、劳动标准和职业病安全防护; ⑨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要求理应列入劳动合同的别的事宜。 劳动合同除前述要求的必不可少条文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能够承诺试用期、学习培训、保守秘密、填补商业保险和薪资福利等别的事宜。 (3)劳动合同的限期 劳动合同限期3个月之上不满意一年的,试用期不可超出一个月;劳动合同限期一年之上不满意三年的,试用期不可超出两个月三年之上固定不动限期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可超出6个月。 (4)劳动合同失效情况 以下劳动合同失效或是一部分失效: ①以诈骗、威逼的方式或是趁人之危,使另一方在违反真正含意的状况下签订或是变动劳动合同的; ②用人单位免去自身的法律规定义务、清除劳动者支配权的; ③违背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强制要求的。 对劳动合同失效或是一部分失效有异议的,由劳动异议仲裁委员会或是人民检察院确定。 (5)劳动合同的执行和变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理应依照劳动合同的承诺,全方位执行分别的责任。用人单位理应依照动合同书承诺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立即全额付款劳动酬劳。用人单位托欠或是未全额付款劳酬劳的,劳动者能够依规向本地人民检察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检察院理应依规传出支付令用人单位理应严格遵守劳动预算定额规范,不可逼迫或是变向逼迫劳动者加班加点。用人单位安班的,理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向劳动者付款加班工资。 如果以上内容侵犯您的版权或者非授权发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客服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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