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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法律法规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1)

来源:中国环境出版集团作者:《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专业人员知识丛书》编委会浏览数: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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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施工单位质量责任和义务的规定


       1.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基本制度


     (1)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质量务必推行政府部门监管。政府部门对工程质量的监管关键以确保工程应用安全性和生态环境为关键目地,以法律法规、政策法规和强制规范为根据,以地基与基础、主体工程、境品质和与此有关的工程建设多方行为主体的品质个人行为为具体内容,以施工许可规章制度和工验备案数为关键方式。


     (2)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规章制度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建立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规章制度。此项规章制度是提升政府部门监管理方法,避免不过关工程流入社会发展的一个关键方式。融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和《房筑工程和市政工程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方法暂行规定》(2000年4月4日建设部令 第78号公布)的相关要求,建设企业理应在工程竣工验收达标后的半个月内到县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设行政部门主管机构或别的有关部门备案。建设企业申请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递交下列原材料:

       ①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②工程竣工验收汇报(竣工验收汇报理应包含工程报备建设时间,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文档审核意见,察、设计方案、工程施工、工程工程监理等企业各自签定的品质达标文档及工程验收工作人员签定的竣工验收初始文档,市政工程基础设施建设的相关质量检验和多功能性实验材料及其备案行政机关觉得必须出示的相关材料);

       ③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要求理应由整体规划、公安边防、环境保护等单位出示的认同文档或是准予应用文档;

       ④施工企业签定的工程质量质保书;

       ⑤政策法规、规章制度要求务必出示的其他文件;

       ⑥商品住宅还理应递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建设行政部门主管机构或别的有关部门接到建设企业的竣工验收备案文档后,根据品质管理机构的监管汇报,发觉建设企业在竣工验收全过程中有违背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个人行为的,勒令停用,再次机构竣工验收后再申请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3)工程质量事故调查报告规章制度

       建设工程产生安全事故后,相关企业理应在24小时内向型本地建设行政部门主管机构和别的有关部门汇报。对重特大安全事故,安全事故发生的建设行政部门主管机构和别的有关部门理应依照安全事故类型和级别向本地市人民政府和上级领导建设行政部门主管机构和别的有关部门汇报。


     (4)工程质量举报、控诉、举报规章制度

       《建筑法》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均确立,一切企业和本人对建设工程的安全事故、品质缺点都有权利举报、控诉、举报。工程质量举报、控诉、举报规章制度是为了更好地能够更好地充分发挥媒体监督和社会发展论监管的功效,是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的一项合理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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