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法律法规 —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1)来源:中国环境出版集团作者:《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专业人员知识丛书》编委会浏览数:12次
一、民用建筑节能施工和验收的规定 1. 节能环保发展 国家激励、适用环保节能科技进步的科学研究、开发设计、示范性和营销推广,推动节能环保的自主创新与发展。 (1)政府政策正确引导 国家激励和帮扶在新创建工程建筑和不仅有建筑节能更新改造中选用太阳能发电、地热能源等可再生资源。在具有太阳能利用标准的地域,相关地区市人民政府以及单位理应采取措施对策,激励和帮扶企业、本人安裝应用太阳能热水器系统软件、照明灯具系统软件、供暖系统、供暖制冷机组等太阳能利用系统软件。 (2)政府部门资产帮扶 县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理应分配民用建筑节能资产,用以适用民用建筑节能的科技进步科学研究和规范制订、不仅有工程建筑排架结构和供暖系统的节能项目、可再生资源的运用,及其民用建筑节能示范性工程项目、环保节能新项目的营销推广。 2. 新建筑节能 国家营销推广应用民用建筑节能的新技术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型材料和新机器设备,限定应用或是严禁应用能耗高的技术性、加工工艺、原材料和机器设备。国务院办公厅环保节能工作中主管部门、基本建设主管部门理应制订、发布并立即升级营销推广应用、限定应用严禁应用文件目录。国家限定進口或是严禁進口能耗高的技术性、原材料和机器设备。施工单位、设计方案企业、施工企业不可在工程建筑主题活动中应用纳入严禁应用文件目录的技术性、加工工艺、原材料和机器设备。 3. 环保节能的设计方案和核查 定编大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理应依照民用建筑节能的规定,明确工程建筑的合理布局、样子和房屋朝向。 城乡建设规划主管部门依规对民用工程建筑开展整体规划核查,理应就方案设计是不是合乎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规范征询平级基本建设主管部门的建议;基本建设主管部门理应自接到征询建议原材料之日起10日内明确提出建议。征询建议時间不测算在整体规划批准的期内。对不符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规范的,不可授予工程建设施工许可证。 施工图文档核查组织 理应依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规范对施工图文档开展核查;经核查不符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规范的,县级以上地区市人民政府基本建设主管部门不可授予施工许可证。 施工单位不可明确或是暗示着设计方案企业、施工企业违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规范开展设计方案、工程施工,不可明确或是暗示着施工企业应用不符施工图文档规定的墙材、保温隔热材料窗门、供暖制冷机组和照明灯具。 如果以上内容侵犯您的版权或者非授权发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客服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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