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标准体系 — 有关强制性条文的规定(-1)来源:中国环境出版集团作者:《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专业人员知识丛书》编委会浏览数:21次
一、强制性条文造成的情况 中国改革开放至今,在我国工程建设发展趋势迅速,基建项目投资总额增加。2000年在我国固资投资额为3269亿人民币,由建筑行业立即进行的建设工程工程项目总金额为2053六亿元。建筑行业进行的总值稳步增长,城市规划建设、保障房建设也局势可喜,老百姓的家庭条件、定居自然环境获得了显著的改进,这种为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可是,在发展趋势全过程中也发生了一些不可忽视的难题。 尤其是有一些地区基本建设市场监管较为错乱,有章不循、法律意识淡薄的状况突显,比较严重严重危害了工程质量和生产安全,给国家资产和广大群众的人身安全安全性组成了极大威协,如重庆綦江立交桥、云南省昆碌道路等发生了一系列重特大的恶变工程项目安全事故和安全事故,在社会发展上造成了明显的反映。针对这种安全事故,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十分重视,国家领导干部朋友都做过专业的指示精神和发言。惨痛教训警告大家,一定要提升工程建设整个过程的管理方法,一定要把工程建设和应用全过程中的品质、安全风险解决在萌芽期情况。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发布第279命令《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它是国家对怎样在市场经济体制标准下,创建新的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方案和管理机制做出的重特大决策。《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次对实行国家强制性标准做出了较为严苛的要求,不实行国家强制性技术性标准便是违反规定,就需要遭受相对应的惩罚。该规章的公布执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出示了必需和重要的工作中根据和标准。 从1988年在我国《标准画法》施行之后,各个标准在准许时就确立了特性,并不是强制性的,便是强制性的。在接着的十年,在我国准许公布的工程建设国家标准、领域标准、地区标准中强制性标准有2700多种,占全部标准总数的75%,相对应标准中的条文就会有十五万好几条。假如依照那样巨大的条文去监管、去惩罚,一是劳动量很大,实行麻烦;二是突显不上关键。标准标准自身是对客观性自然法则的体现,是科技进步的结晶体,根据把这种完善的、优秀的技术性和客观性规定制订变成标准,具体指导大家吸引当然、更新改造当然,防止遭受当然的处罚。标准在制订中根据严苛水平不一样措辞来区别大家对当然的了解,在內容上边不仅有强制性的“务必”“禁止”,也是有强制性的“宜”和“可”等不一样的描述。 那样的情况就驱使大家找寻以偏少的条文做为关键管控和惩罚的根据,推动标准的贯彻实施。因此住建部对那时候212项国家标准的严苛水平措辞开展统计分析,在其中“务必”和“应”要求的条文占总条文的82%,总数或是过多,原住建部根据征询权威专家的建议并历经反复推敲,采用从早已准许的国家、领域标准里将含有“务必”和“应”要求的条文里,对立即涉及到老百姓命资金安全、人身安全身心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和别的群众权益的条文开展摘抄。原住建部自2000年以陆续准许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共15一部分,包含城乡建设规划、城市规划建设、建筑物、工业建筑、水利工程、电力工程、信息工程、水运工程、公路工程、铁道工程、石油和化工建设工程、矿山工程、人防工程、广播电影电视工程和民航机场工程,覆盖了工程建设的各主要领域。与此同时,原建设部颁布了《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明确了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指直接涉及工程质量、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从而确立了强制性条文的法律地位。 如果以上内容侵犯您的版权或者非授权发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客服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