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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建质量员 —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对质量验收要求的规定(-1)

来源:中国环境出版集团作者:《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专业人员知识丛书》编委会浏览数: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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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工程建筑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中有关工程建筑质量验收的区划、达标判断及其质量验收程序流程和机构规定。


       1. 工程建筑施工质量验收

       工程建筑施工质量应按以下规定开展验收:

     (1)工程建筑质量应符合规定和有关技术专业验收标准的要求。

     (2)工程建筑建筑施工应合乎工程地质勘察、设计方案文档的规定。

     (3)参与工程项目施工质量验收的多方工作人员应具有要求的资质。

     (4)工程项目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主检査鉴定的基本上开展。

     (5)装修隐蔽工程在隐敝前要由施工单位通告相关单位开展验收,并应产生验收文档。

     (6)涉及到构造安全性的混凝土试块、试样及其相关原材料,应按照规定开展见证记录检验。

     (7)工程验收资料的质量应按主控芯片新项目和一般新项目验收。

     (8)对涉及到构造安全性和应用作用的关键分部分项工程应开展取样检验。

     (9)担负见证记录检验及相关构造检测服务的单位应具备相对应资质证书。

     (10)工程项目的感观质量应由验收工作人员根据当场检査,并应一同确定。

     (11)工程验收资料及分部工程应由工程师(基本建设单位新项目项目负责人)机构施工单位新项目技术专业质量(技术性)责任人等开展验收。

     (12)分部分项工程应由总工程师(基本建设单位项目经理)机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技术性、质量责任人等开展验收;地基基础工程、主体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的勘测、设计方案单位建筑项目责任人和施工单位技术性、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与有关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单位工程项目完工,施工单位应自主机构相关工作人员开展查验鉴定,并向基本建设单位递交工程项目验收汇报。

     (14)基本建设单位接到工程项目验收汇报后,应由基本建设单位(新项目)责任人机构工程施工(含工程分包单位)、设计方案、工程监理等单位(新项目)责任人开展单位(子单位)工程项目验收。

     (15)单位工程项目有工程分包单位工程施工时,工程分包单位对所承揽的建筑项目应按本标准的程序流程查验鉴定,总承包单位应派人参加。工程分包工程项目进行后,应将工程项目相关材料交总承包单位。

     (16)当参与验收国际舆论工程项目质量验收建议不一致时,可请本地基本建设行政部门主管机构或工程项目质量管理机构融洽解决。

     (17)单位工程项目质量验收达标后,基本建设单位应在要求時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汇报和相关文档,报基本建设行政管理学单位办理备案。

     (18)单位工程项目完工,施工单位应机构相关工作人员开展自查。总工程师应机构各技术专业工程师对工程项目质量开展完工预验收。存有施工质量难题时,应由施工单位整顿。整顿结束后,由施工单位向基本建设单位递交工程项目竣工报告,申请办理工程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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