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装施工员施工现场安全事故的报告及调查处理程序(-2)来源:中国环境出版集团作者:《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专业人员知识丛书》编委会浏览数:66次
二、施工工地安全性事故的调查 1. 一般要求 尤其重特大事故由国务院办公厅或是国务院办公厅受权相关部门机构事故调查组开展调。重特大事故、比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各自由事故发生地省部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市级人民政府承担调查。省部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市级人民政府能够立即机构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査,还可以受权或是授权委托相关部门机构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査。未导致伤亡事故的一般事放县市级人民政府还可以授权委托事故发生企业机构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上级领导人民政府觉得有必要时,能够调査由下属人民政府承担调查的事故。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公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因事故死亡数转变造成事故级别发生转变,按照要求应该由上级领导人民政府承担调査的,上级领导人民政府能够再行机构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尤其重特大事故下列级别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企业没有同一个县级以上行政区的,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承担调,事故发生企业所在城市人民政府理应派人参加。 2. 事故调查 施工工地安全性事故的调查应依据事故实际类型建立调查组。事故调查组的构成理应遵循精减、效率的标准。依据事故的详细情况,事故调查组由相关人民政府、生产安全监管单位、承担生产安全监管岗位职责的相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部门及其公会派人构成,并理应邀约检察院派人参加。事故调查组能够聘用相关权威专家参加调。事故调査组员理应具备事故调查所须要的专业知识和特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沒有立即利益关系。事故调查组小组长由承担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特定。事故调查组小组长主持人事故调查组的工作中。 (1)事故调査组执行以下岗位职责。 1)査明事故发生的历经、缘故、伤亡事故状况及立即财产损失。 2)评定事故的特性和事故义务。 3)明确提出对事故责任人的正确处理提议。 4)汇总事故经验教训,明确提出预防和改进措施。 5)递交事故调查汇报。 如果以上内容侵犯您的版权或者非授权发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客服删除。 |